2024飞检正在进行中,临床检验科近几年来一直都是飞行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7月1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飞检进行中,我们正在严查这些行为!》,并且公开发布了《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清单》(2024版)。其中临床检验类的典型问题共有4条:
《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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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临床检验科4大违规类型的典型案例以及检验科细节管理办法,以供交流学习。
检查检验科违规案例
过度检查:
1. 降钙素原、B型钠尿肽(BNP)、肌钙蛋白Ⅰ等检验项目列入常规入院检查套餐项目。
2. 血气分析套餐式收取血糖、血红蛋白、钾钠氯钙离子、全血乳酸测定、渗透压检查、血清碳酸氢盐测定、血清葡萄糖测定、红细胞比积测定等的费用。
3. 将血淀粉酶测定、脂肪酶测定作为入院常规检查项目。
4. 心肌酶打包检测超敏C反应蛋白、血清肌钙蛋白T测定、血清肌红蛋白测定。
5. 血细胞分析检查,常规将降钙素原(PCT)检测(限重度感染)无指征打包检查。
6. 便常规打包:隐血试验(包括粪便、呕吐物、痰液、分泌物、脑脊)检查;寄生虫镜检。
7. 尿常规检查同时打包尿比重测定、尿常规检查、尿蛋白定性、尿三胆检查、尿酸碱度测定等项目。
8. 肾功能检查,常规将血清胱抑素(Cystatinc)测定、肌酐测定无指征打包。
9. 血细胞分析检查,常规将C-反应蛋白测定或和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无指征打包检查。
10. 血常规打包收费血常规分项、嗜碱性粒细胞计数、异常白细胞计数、异常白细胞形态检查、嗜酸性粒细胞直接计数、有核红细胞计数。
11. 凝血功能检查打包白陶土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D-二聚体测定。
12. 血型鉴定打包ABO红细胞定型、ABO血型鉴定、ABO亚型鉴定、Rh血型鉴定、Rh血型其他抗原鉴定、特殊血型抗原鉴定、血型单特异性抗体鉴定等项目。
13. 葡萄糖测定打包血清果糖胺测定。
14. 乙肝两对半打包乙型肝炎DNA测定。
15. 尿液分析(干化学法)、尿常规检查与尿沉渣镜检打包检查。
16. 阴道分泌物检查打包收取特殊细菌涂片检查、一般细菌涂片检查、真菌涂片检查。
17. 无前列腺疾病指征前提下,普遍开展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检查。
18. 对无糖尿病等基础疾病患者开展糖化血红蛋白普遍检查。
19. 入院常规套餐式检查男/女性肿瘤标志物。
20. 无甲状腺疾病相关指征,普遍开展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测定(TGAb)、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检查。
21. 非手术病人常规筛查感染八项。
22. 常规药敏定性试验+常规药敏定量试验(MIC)打包收费。
23. 超适应症检查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项目。
24. 将血型单特异性抗体鉴定作为血型的常规检验项目。
25. 将糖化血红蛋白测定作为常规检验项目。
26. 将血清亮氨酰氨基肽酶测定、血清α-L-岩藻糖苷酶测定作为肝功能的常规检验项目。
27. 将血浆D-二聚体测定(D-Dimer)作为凝血功能的常规检验项目。
28. 同日内收取1次以上的血栓弹力试验(TEG),涉嫌过度检查。
29. 降钙素原检测单日检查数量超过1次,涉嫌过度检查。
30. 红细胞比积测定(HCT)每日使用收费大于1,涉嫌过度检查。
31. 粪便、呕吐物、痰液、分泌物、脑脊液、胸腹水等的隐血试验每项检查计价超过1次,涉嫌过度检查。
32. 住院期间同一患者多次开展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凝集法等)的情形。
超标准收费:
1. 《诊疗目录》中,血栓弹力图试验(TEG)项目计价单位:按“项”收费。某医院开展血栓弹力图试验(TEG)检查,按检查使用的试剂杯数收费,属于超标准收费。
2. 检验科加收费用,如检验科的部分项目规定,化学发光法可以加收,医院收取了该费用,但并非用的是化学发光法试剂。
3. 21年血气分析同时进行无机元素测定的,无机元素测定收取全费。根据当时《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血气分析同时进行无机元素测定的,无机元素按70%收费。
4. 检验项目未按规定减收,如22年“乙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与“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同时检测时,“乙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按照全价收取费用。但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乙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与甲流同时检测时按60%收费。
串换项目(同一项目不同检验方法串换):
1. “C-反应蛋白测定(CRP)(免疫比浊法)”串换为“C-反应蛋白测定(CRP)(散射速率法)”收费
2. 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免疫比浊法、干式免疫荧光法,串换成金标法。
3. 医院在进行尿蛋白测定时使用的试剂为“尿/脑脊髓总蛋白(TPUC)测定试剂盒(邻苯三酚红钼法)”,按试剂标识的化验方法开展尿蛋白定量应按尿蛋白定量(化学法)收费,实际按尿蛋白定量(免疫比浊法)。
4. 粪便隐血试验(OB)化学法”"粪便隐血试验(OB)免疫法”,串换为"粪便隐血试验(OB)单克隆金标法”进行收费
5. 医院开展25羟维生素D测定(色谱法)实际方法为化学发光法,但收取色谱法费用。
6. 医院开展“β2微球蛋白测定(免疫比浊法)”串换成“β2微球蛋白测定(化学发光法)”。
7. 医院开展“尿素测定(干化学法)时,实际开展的项目是“尿素测定(酶促动力学法)”。
8. 医院收取“肺炎支原体血清学试验(荧光探针法)”费用,实际使用试剂为肺炎支原体血清学试验(化学发光法)。
9. 离子选择电极法串换为干化学法收费
串换项目(不同检验项目之间串换):
1. 检验试剂为检测"全血细胞计数+3分类"却收取了"全血细胞计数+5分类"项目费用
2. 淋巴细胞免疫分析将“T淋巴细胞转化试验(T淋巴细胞亚群检测及计数)”串换为“淋巴细胞免疫分析”
3. 将自费项目(全自动快速细菌培养及鉴定加收)串换为一般细菌培养及鉴定
4. 将目录外项目“二氧化碳结合力”串换为目录内项目“二氧化碳反应曲线”进行报销
5. 开展药物基因检测时,串换为病理检查项目印迹杂交技术、原位杂交技术收费。
6. 丙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CV)实际开展定性检测,串换为定量收费。
7. 实际为荧光定量PCR进行相关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测,检测相关的特定基因片断,串换为肿瘤细胞化疗药物敏感试验收费。
8. 将检测仪器自动计算间接胆红素值(总胆红素测定值-直接胆红素值),串换成按手工法测定间接胆红素值收费。
9. 将物价上没有收费项目的母乳分析串换为专项变应原(单价变应原)筛查收费。
10. 实际开展外周血CD细胞检测,串换收取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费用。
11. 实际开展球蛋白测定,串换收取a1微球蛋白测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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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细节管理办法
看到上面的案例,相信许多医疗机构都“有话想说”,许多医疗机构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被开过“罚单”,医疗机构也积极进行了整改,虽然医院针对违规内容进行了整改,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违规隐患。若医院能做好检验科细节管理,能减少百分之八十的违规。
一、实验室一般管理规定:
1、执业范围:医院检验科须根据《执业许可证》登记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新增或超出登记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须办理变更手续。(无变更登记,新增或超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也属于超范围执业,特别是一些对医疗机构场地要求很严的一些检验项目)
2、临床报告内容要求:
• 实验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 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
• 操作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 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临床报告内容须符合要求,报告签署人员须符合资质要求。
3、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实验报告,不得收取相应检验费用。(注意:临床部分科室的检验项目由护理人员操作,并由她们出具报告,这样收取相关检验费用属于违规行为。)
4、对需要校准的检验仪器、检验项目和对临床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医院每年都会集中统一对医院仪器设备进行校准,但校准结束后医务人员未对设备进行查对,导致部分仪器漏校准)。
5、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须参加卫生部门认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临床实验室间质量评价(基层医疗机构尤其要重视此规定)。
6、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二、违规隐患排查
1、检验试剂、仪器设备与计费的“矛盾”
• 对码收费检验方法与试剂说明书检验方法不同,串换检验项目。
• 检验科无检验仪器设备,有相关仪器设备加收。(如化学发光加收,须满足发光检测仪器+化学发光试剂)
• 定量加收问题:医疗机构收取项目收定量费用,但报告内容为定性。
• 计算值检验项目无试剂,有计费,如间接胆红素测定、内生肌酐清除率、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等。(计算值不可计费,使用试剂检测才能收费)
2、大数据分析违规风险
(1)是否虚构检验服务:
• 有计数功能的仪器设备:显示检测数量或报告数量>计费数量。
• 无计数功能的仪器设备:某一段时间或某一天的收费最高值>设备最大检测量。
(2)试剂极量分析:
对比耗材极值与计费数量,如“粪便隐血实验”检测每次需要1份检验试剂,核查试剂消耗数量能否满足计费量。
(3)人力资源消耗:
具备资质的检验人员数量,核查项目计费数量与工作人员工作时长极量是否相符。
附:检验科特殊岗位人员资质要求
1、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
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即临床检验医师。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2、产前筛查、诊断
产前筛查:必须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产前筛查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且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临床实验室工作经验。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产前诊断:通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2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备大专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临床基因扩增检验
须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指定机构技术培训合格并取得PCR上岗证后,才能从事临床基金扩增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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